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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4577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4577號

抗告人
皇濱國際汽車精品有限公司
抗告人
兼法定代理
抗告人
人 黃瀅帆
抗告人
張子碩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興創有限合夥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

國107年7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

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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