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49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4979號
- 聲請人
-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曾阿花即芋見珍濠商行
資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曾阿花即芋見珍濠商行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提出曾阿花即芋見珍濠商行之商業登記資料。
三、提出相對人曾阿花、洪旻興、林麗資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