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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54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545號

聲請人
任傑仕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怡君即佑達健康企業社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票號WG0990137之利息起算日記載是否有誤?(所載利息起算日105年4月2日在到期日之前)。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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