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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票字第75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票字第75號

聲請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洪家豪、洪堃毓、謝茹涼即家豪工程行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印文。

二、提出相對人洪家豪、洪堃毓、謝茹涼即家豪工程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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