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3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37號
- 聲請人
- 艾格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秋墩
上列聲請人聲請本院為相對人巨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37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本院為相對人巨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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