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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03 日
  • 法官
    李嘉益
  • 法定代理人
    張秋墩

  • 原告
    艾格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37號 聲 請 人 艾格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秋墩 上列聲請人聲請本院為相對人巨頂精密工業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 件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 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 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以上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   日書記官 黃麗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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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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