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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27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6 月 02 日

法官何世全

原告
灰色大門設計工作室即謝嘉玲
訴訟代理人
謝明辰律師
被告
大紅袍麻辣餐飲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吳培綸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 樓之0
共同訴訟代理人
蘇文俊律師
住○○市○○區○○路0段000號0樓 之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何世全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6 日

書記官 顏伶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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