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27號
- 原告
- 灰色大門設計工作室即謝嘉玲
- 訴訟代理人
- 謝明辰律師
- 被告
- 大紅袍麻辣餐飲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吳培綸 住○○市○○區○○路0段000號00 樓之0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蘇文俊律師
- 住○○市○○區○○路0段000號0樓 之0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7年度建字第12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7月15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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