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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8 日
  • 法官
    陳宗賢王金洲劉育綾

  • 上訴人
    李其保即保成企業社與被上訴人歐捷國際興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56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其保即保成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捷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因107年度建字第156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15,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47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宗賢 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劉育綾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8  日書記官 黃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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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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