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李其保即保成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捷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因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015,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47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歐捷國際興業有限公司因107年度建字第156號
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1,015,4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647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
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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