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30號
- 原告
- 樹璽文化創藝有限公司(樹璽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榮華
- 被告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大田
- 訴訟代理人
- 江彗鈴律師
- 複代理人
- 高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8月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原告主張被告違約扣罰逾期款部分,得依民法第252 條請求酌減,對於酌減事由,仍有調查相關事證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