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建字第6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建字第63號
- 上訴人
- 深慧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漢鐘
- 被上訴人
- 宥林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明俊
- 被上訴人
- 世杰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慧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07 萬166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 萬208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