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441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441號
- 原 告
- 青木空間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益丞
- 被 告
- 灣捷商用飛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候雨辰
上列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7萬9860元,應徵第1審裁判費848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798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