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1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15 日
- 法官林筱涵
- 當事人許明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1578號原 告 許明環 上列原告對被告高品生物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起訴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7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筱涵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15 日書記官 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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