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23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2360號
- 原告
- 捷世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月嬌
- 訴訟代理人
- 秦嘉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洪煌村律師
- 被告
- 大將作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涵纖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墊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6萬6,709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