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57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3 月 22 日
  • 法官
    熊祥雲
  • 法定代理人
    歐宗祐、張朝翔

  • 當事人
    瑞崎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577號 原   告 瑞崎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宗祐 被   告 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朝翔 上列原告因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萬0675元,應徵第1 審裁判費859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0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熊祥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得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整。 其餘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3   月  22  日書記官 許馨云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