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79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790號
- 原告
- 永佳國際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進得
- 被告
- 錠旭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旭栩
- 被告
- 王世全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202,875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2,479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