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9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補字第948號
- 原告
- 信元資產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兆啟
上列原告與被告周健輝等24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原告應有部分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437,643 元(計算式:41800*1908.36*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587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4,85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