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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54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鄭舜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54號

原告
三楓塑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貽鋘
訴訟代理人
陳金村律師
被告
崴鋼工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章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0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6法庭行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舜元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李國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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