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5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94號

返還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03 日

法官張美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94號

原告
朱柏翰
訴訟代理人
張慶達律師
被告
廣達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天生
訴訟代理人
陳淑卿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美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曾右喬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