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061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亙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家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天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7年度訴字
第2061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
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37萬46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6843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