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48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484號
- 原告
- 林昱丞
- 被告
- 千歲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鄒金麟
- 被告
- 鄒金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財務報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對被告提起交付財務報表訴訟,未依前述規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7年7月13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7,335元,而該裁定已於107年7月19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且迄今仍未補正,其訴為不合法,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 法 官 游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