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
- 上訴人
- 吉峰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蔡文琳
- 上訴人
- 陳瓊鑾
- 上訴人
- 升月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蔡文琳
- 上訴人
- 林耀庭
- 上訴人
- 弘一齒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黃河富
- 上訴人
- 耀瀅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湯伯祿
- 上訴人
- 林烱榆
- 上訴人
- 維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張怡文
- 上訴人
- 林烱煌
- 上訴人
- 欣得隆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林子琦
- 上訴人
- 仲欣輸送機械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秀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錩寶實業有限公司、巴洛尼亞有限公司、中龍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4月24日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8,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6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