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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

確認通行權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08 日

法官黃裕仁王怡菁劉承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

上訴人
吉峰工業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蔡文琳
上訴人
陳瓊鑾
上訴人
升月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蔡文琳
上訴人
林耀庭
上訴人
弘一齒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黃河富
上訴人
耀瀅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湯伯祿
上訴人
林烱榆
上訴人
維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怡文
上訴人
林烱煌
上訴人
欣得隆有限公司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林子琦
上訴人
仲欣輸送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秀芬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錩寶實業有限公司、巴洛尼亞有限公司、中龍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年4月24日107年度訴字第2873號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8,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06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王怡菁

                  法 官  劉承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8   日

                  書記官  劉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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