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9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61號
- 原告
- 美姿空中瑜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栢蓉
- 訴訟代理人
- 王翼升律師
- 複代理人
- 廖泉勝律師
- 被告
- 楊昕翰
- 訴訟代理人
- 翁瑋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思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8 年12月19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8 年12月26日下午4 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296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 年11月7 日言詞辯論終結,原定於民國108 年12月19日宣判,茲裁定如下:
本件宣判期日延至民國108 年12月26日下午4 時。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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