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19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195號
- 上訴人
- 揚益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致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威全集成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11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3萬055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37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