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6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639號
- 原告
- 林清奇
- 訴訟代理人
- 張繼圃律師
- 被告
- 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奇峯
- 訴訟代理人
- 王叔榮律師
- 被告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忠鏗
- 訴訟代理人
- 陳韋宏
- 被告
- 張定遠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0 年1 月29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07 年度交上訴字第2148號刑事案件所涉犯罪嫌疑牽涉本件裁判,經於民國110 年1月29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經上訴後,由最高法院以109 年度台上字第2549 號判決確定,有該確定判決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