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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39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
    王怡菁

  • 原告
    林惠君
  • 被告
    廖閔啟即潔威爾消毒清潔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3900號原   告 林惠君 訴訟代理人 甘龍強律師 被   告 廖閔啟即潔威爾消毒清潔行 訴訟代理人 蔡瑞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5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兩造所主張之溢水原因,尚有應調查事項,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8年7月12日上午11時許在本院民事第31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8  日書記官  陳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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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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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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