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11 日

法官何世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629號

原告
張君如
訴訟代理人
洪翰今律師
被告
昆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其霖
訴訟代理人
張智翔律師
複代理人
洪明立律師
被告
大河戀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品潔
訴訟代理人
包國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其中原告聲明請求之內容尚有闡明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0月23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何世全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1  日

                書記官 黃筠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