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01號
- 原告
- 許雅琳
- 訴訟代理人
- 羅閎逸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佩書律師
- 被告
- 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世楷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清算人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地址係在臺北市○○區○○○路00號,已據起訴書記載明確,並有原告所提之公司登記資料可憑,依民事訴訟第1條第1項之規定,原告應向該管轄法院起訴,其誤向本院起訴,爰依原告聲請將本件移送於管轄之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