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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829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8 月 29 日

法官楊忠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829號

原告
何欣怡即臺中市私立昇中文理短期補習班
原告
陳儀雪即臺中市私立昇仁文理短期補習班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律師
複代理人
施雅芳律師
複代理人
黃瑞霖律師
被告
向上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顧剛維
共同訴訟代理人
練家雄律師

      劉芳茵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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