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金字第1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金字第19號
- 原告
- 鍾琇華
- 訴訟代理人
- 呂旺積律師
- 被告
-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龍
- 被告
- 洪啟正
上列當事人間契約及侵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1月24日下午2時45分在本院第31法庭為言詞辯論。
二、被告洪啟正前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於民國107年11月29日期日後到庭陳稱未收到訴狀繕本,並於107 年12月18日提出書狀答辯,為保障被告洪啟正權益,認本件有再行調查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