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他調訴字第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他調訴字第2號
- 上訴人
- 鍾烺鍬
- 被上訴人
- 建豪環保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鄧建鈜即鄧文彬
上列當事人間宣告調解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7年11月29日第1 審判決提起上訴。茲依上訴聲明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2 審裁判費3萬1200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裁定限上訴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如數補繳裁判費,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