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資遣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10 日
  • 法官
    何世全
  • 法定代理人
    張俊儀

  • 原告
    台灣達富汽車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張愷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25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張愷銘 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律師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台灣達富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俊儀 訴訟代理人 郭美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因事證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3月4日上午9時15分在本院民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何世全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10  日書記官 陳弘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