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8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89號
- 原告
- 邱朝相
- 訴訟代理人
- 薛力榮律師
- 被告
- 一福堂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香妤
- 訴訟代理人
- 陳光盛
- 訴訟代理人
- 何志揚律師
- 複代理人
- 江伊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原告之平均工資為何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8 月15日下午4 時15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告之平均工資為何尚有未明之處,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8 年8 月15日下午4 時15分,在本院第8 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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