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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

給付退休金差額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黃建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

上訴人
敞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戊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義煥間,因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給付退休

金差額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3,109,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683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黃建都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王綉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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