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差額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上 訴 人 敞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戊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義煥間,因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給付退休金差額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109,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683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黃建都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書記官 王綉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