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
- 上訴人
- 敞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戊坤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義煥間,因107年度勞訴字第198號給付退休
金差額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臺幣(下同)3,109,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7,683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