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2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勞工職災害賠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1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266號 原 告 翁榮松 上列原告與被告怡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勞工職業災害賠償金事件,原告於民國107年12月6日提出民事訴訟追加狀為訴之追加欠繳裁判費。經查,原告追加請求金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 ,應繳第一審裁判費16444元,扣除前繳裁判費10460元,尚應補繳5984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未補繳, 即駁回原告追加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8 日書記官 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