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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266號

勞工職災害賠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3 日

法官劉正中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266號

上訴人
翁榮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怡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勞工職災害賠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5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596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4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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