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8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勞訴字第81號
- 原告
- 傅俊傑
- 訴訟代理人
- 楊惠雯律師(法扶律師)
- 被告
- 新壽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坤正
- 訴訟代理人
- 林孝甄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退休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1月3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兩造請事先具狀就下列問題表示意見:原告106年7月至106年12月間每月之薪資明細表中所載「免稅加班:4140 伙食津貼:2100」之性質是否屬工資?於計算原告請求計算「正常工時之薪資」時,可否將之列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