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第3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33號
- 聲請人
- 鄭秀爵
- 相對人
- 英美達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惠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標的價額依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0 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應徵聲請費用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字第3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標的價額依相對人公司資本總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70 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3 款應徵聲請費用2,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