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1號
- 債權人
- 呈信空調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顧義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鑫基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東激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