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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03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03號

債權人
熊本視覺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全宥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真實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本案請求之釋明資料,如經債務人簽章之契約書、報價單或請款單(狀附請款單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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