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0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1076號債 權 人 吳薏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宣燁即金豪潔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供支票票號LCA3394372之退票理由單影本? ㈡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應為何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7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