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217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1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2171號債 權 人 黃惠鈴即大和溫室工程實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翠璧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陳翠璧」或「陳翠壁」?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利息起算日自民國106年12月30日起算依據為何?(與請 求原因約定清償期為民國107年5月15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17 日書記官 林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