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2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260號債 權 人 蘇宥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睿宜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陳芷玲」究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睿宜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對債務人睿宜國際有限公司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 狀附訂購單僅載MOORE珠寶)。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王淑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