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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26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2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260號

債權人
蘇宥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睿宜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陳芷玲」究為「債務人」或「僅為債務人睿宜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對債務人睿宜國際有限公司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狀附訂購單僅載MOORE珠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29  日

            書記官 王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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