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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335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5 月 3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3359號

債權人
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志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美學診所

即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分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曲線美學診所即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分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㈡陳報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美學診所即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曲線分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㈢確認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及提出釋明資料;若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蔡柏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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