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1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152號
- 債權人
- 欽大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瑞庭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永昇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永昇實業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最新公司登記項卡及其法定代理最新戶籍謄本。
㈡經債務人簽收之出貨單。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