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586號債 權 人 鮮饌國際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尚益整合科技有限公司、蕭啟斌、蕭士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何? ㈡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併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 事均勿省略)。 ㈢提出對蕭啟斌、蕭士富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 ㈣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契約第14條 係違反保密義務之責任)。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書記官 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