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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588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588號

債權人
臺中市政府
法定代理人
林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日馳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台端聲請發給支付命令之債務人日馳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01年12月3日經授中字第1013422723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廢止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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