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4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4679號
- 債權人
- 秝彤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華民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富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富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之最新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查報本件對林建成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原因事實未記載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釋明資料中,亦無其簽章之文件)。
㈢查報對債務人潘家莉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請提出債務人林建成、潘家莉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