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688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6883號
- 債權人
- 美好一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金天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桓維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 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相對人桓維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業於106年9月4日府授經商字第1060743742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確認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請具狀更正之?
㈢提出相關證據以釋明對債務人之請求權存在?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