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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7320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7320號

債權人
泰三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良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歐肯得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07年6月20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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