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42號
- 債權人
- 富陽貿易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敏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恩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最新法定代理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債務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